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
北京亦铭玻璃不锈钢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手机:18911829835
工厂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红都路临10号
邮箱:1970430168@qq.com
网址:www.qicaihuayi.com
|
|
|
|
行业新闻 |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
|
2018年玻璃行业十大新闻 |
来源:来自本站 日期:2019-06-27 浏览量:728 |
|
|
1、《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解读
一是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明确规定:“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新项目,必须按照等量或减量的原则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为规范产能置换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工作,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出台了《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该办法已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政策的连续性,便于产能置换工作有章可循,必须根据化解产能工作新形势、新问题和新要求,对原办法进行必要的修订。
2、“一带一路”玻璃产业整合基金成立
在香港上市的国内玻璃行业领先企业中国玻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玻控股)与国内私募股权投资领军企业之一的弘毅投资、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专业投资平台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近日共同发起设立“一带一路玻璃产业整合基金”。这是我国玻璃行业首个“一带一路”主题基金,该基金计划总规模3亿美元,将充分利用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带来的优势及机遇,投资于“一带一路”沿线及周边多个国家玻璃产业的建设和整合。
3、液晶显示器用薄浮法玻璃行业标准8月1日开始实施
记者2月5日从省质监局获悉,由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主持制定的国家标准GB/T 20314-2017《液晶显示器用薄浮法玻璃》,日前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4、工信部严禁新上扩能的水泥、玻璃项目
工信部11日发文称,预计2018年建材行业运行总体保持稳中有进态势,行业增加值增速与上年基本持平,经济效益和产业结构继续改善。2018年要依规倒逼去产能。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新上扩大产能的水泥、玻璃项目;对水泥玻璃行业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利用市场化手段压减水泥玻璃过剩产能;继续推进吉林省和河北省沙河市通过联合重组推动市场主体主动去产能试点,探索设立行业结构调整资金;指导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
5、玻璃外壳将成手机发展趋势3D玻璃产业链有望爆发
上市公司布局3D玻璃产业,今年2月底召开的世界移动通信大会上,三星、索尼、中兴等手机厂商分别发布了新的旗舰产品,并无一例外都配备了3D玻璃后盖。进入3月份以来,华为、小米、HTC、一加等手机厂商即将发布的新款机型中,也大多采用3D玻璃后盖。
6、河北出台玻璃栈道标准下月起实施
日前,省住建厅会同省质监局、省旅发委、省安监局编制了《景区人行玻璃悬索桥与玻璃栈道技术标准》,将于8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对景区人行玻璃悬索桥与玻璃栈道建设材料、设计、施工、验收、检测与评定以及运营安全管理等均提出了明确标准规范。
7、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重申严禁新增产能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1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严格把好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备案源头关口,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建设项目。对确有必要新建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需持有经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
8、珠三角拟禁止新建扩建规划外的水泥玻璃等重污染项目
日前,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草案”)第二十一条指出,珠江三角洲区域将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
9、工信部就平板玻璃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建议
工信部网站消息,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在北京召开平板玻璃行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原材料工业司司长王伟指出,近两年平板玻璃行业运行总体形势良好,但对一些趋势性、苗头性问题要引起重视,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严格产能置换。
10、平板玻璃企业注意环境部新标准来了元旦起实施
为了进一步完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平板玻璃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炼焦化学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石油炼制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冶炼》和《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电镀》五项国家环保标准,规定了相关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
|
|
|